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行政公告】02/16(三)中午12點前至系辦辦理通識超修(三科以上)、學分超修申請

【行政公告】02/16(三)中午12點前至系辦辦理通識超修(三科以上)、學分超修申請

  • 申請資格:

僅提供應屆畢業班及延畢生學生辦理。

  • 申請時間:

111/02/16(三)中午12:00前至系辦辦理,逾時不受理。

  • 攜帶文件:

請先至行政大樓申請個人歷年成績單,並使用螢光筆標記已通過通識課程,另分別用鉛筆寫上已通過課程數需要超修課程數。原則上以補足畢業所需通識學分為限。

  • 其他注意事項:
  •  
  •  1.一般學分超修條件:至少需修滿規定之畢業學分66學分。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已滿80分以上者不需申請超修學分,系統已自動調整總學分上限為31學分。

         2.通識超修條件:至少要有5門以上通識課程成績,且有學期成績始得申請超修。原則上以補足畢業所需通識學分為限。每學期每人可修習通識3門課(6學分)。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

** 本校規定,一個科系只限申請一次,請同學務必準時至系辦辦理。

 

很重要所以說三次,逾期不受理、逾期不受理、逾期不受理

請需要申請的同學務必準時到系辦公室(A312-聯合辦公室)辦理

 
瀏覽數: